交通統計名詞定義 Glossary of Transportation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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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110年4月

 郵政(Postal)  鐵路(Railway)  捷運(Mass Rapid Transit)  公路(Highway)  水運(Water Transportation)  港埠(Port)  航空(Air Transport)  觀光(Tourism)  氣象(Meteor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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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說明
交與郵局遞送之文件或物品。郵件之種類依其內容性質可分為函件(含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及包裹二大類。依照交寄手續不同分為平常郵件及特種郵件。依照運輸方法不同分為航空郵件及水陸路郵件。依照地區別分為國內郵件及國際郵件。依照處理速度別分為普通、限時(國內)及快捷郵件。
定義說明
收寄時不編列號數亦不掣給執據,遞送時不登列發寄清單,投遞時不取具收件人收據,依通常手續處理之郵件。
定義說明
依照郵局訂定各項特別手續處理之郵件。郵局為應公眾寄遞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及若干特別需要,訂定各項特別處理手續及應行加收之手續費,公眾依照規定納費交寄,統稱為特種郵件。
定義說明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於國內互寄者,為報值郵件。
定義說明
掛號郵件經寄件人報明保價金額,加付保價費交寄者,為保價郵件。
定義說明
寄件人按報值或保價郵件限額,報明內件價值,於加付代收貨款費後,請郵局於投遞時向收件人代收貨款者,為代收貨款郵件。
定義說明
依通常手續收寄及遞送之郵件。
定義說明
未付資費或未付足資費之郵件為欠資郵件。欠資郵件,除另有規定外,向收件人收取欠資及欠資手續費。
定義說明
國內郵件加付限時費,按班限時投遞者,為限時郵件。
定義說明
無法投遞收件人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又無法退還寄件人之郵件,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逾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下列各件視為無著郵件:(一)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二)寄件人聲明拋棄之郵件。
定義說明
無著郵件經中華郵政公司指定之郵局開拆檢閱,獲知收件人或寄件人之姓名地址者,將原件裝入特製封套加封寄送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者,為復活郵件。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指定業者或其所轄營業處所寄發之郵件。
定義說明
指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之總稱。
定義說明
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以傳達訊息之文件,但不包括明信片、郵簡、印刷物、盲人文件。
定義說明
書寫於單一長方形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者為明信片,其尺寸最大者為148公厘乘105公厘,最小者140公厘乘90公厘,許可差均為2公厘。
定義說明
(1)新聞紙或雜誌係以報導或評論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公益事項為目的之國內定期發行刊物,經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登記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者,(2)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或宣導政令刊物,經比照新聞紙或雜誌之規定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登記為新聞紙或雜誌者,(3)所稱新聞紙,為每日或每隔6日以下按期發行者;所稱雜誌,為7日以上3個月以下按期發行者。
定義說明
指新聞紙、雜誌、書籍、型錄等印刷文件。下列各件,得按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印刷物資費交寄:(1)照片或貼有照片之簿冊。(2)表報影印本。(3)著作稿或新聞稿。(4)樂譜。(5)校對用之原稿連同印刷文件交寄者。(6)寄交或發自公立或立案學校之學生作業者。(7)書寫之字畫,而非嵌入鏡框或經裱褙或係浮貼、織成、繡成者。(8)印刷之學生成績單、在學證明書雖經填寫而在國內互寄者。(9)其他經中華郵政公司公告得按印刷物資費交寄之信函。
定義說明
指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不逾1公斤之小件物品,印刷物亦得作小包交寄。
定義說明
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交寄時在封面註明「盲人文件」字樣之文件。另專供盲人所用之錄音帶、錄音片、錄音線及特製紙張,如係發自或寄交立案之盲人學校者,視同盲人文件。
定義說明
指寄件人以儲存媒體或利用電腦透過資訊網路,傳送資料至郵局,再由郵局印出實體郵件後按址投遞。
定義說明
國際廣告回信係指核可之寄件人代其居住在國外之回信者,預付回信之資費。
定義說明
國際回信郵票券由國際公署發行,在任何會員國可兌換郵票一枚或數枚,恰可抵付非掛號優先函件一件或寄往國外非掛號航空信函一件之起首郵資。
定義說明
郵件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號,交付資費,由郵局或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之人收寄,並編號登記及掣給執據者,為掛號函件。
定義說明
郵件得交付相關航空資費,以航空郵路寄遞者,為航空郵件。
定義說明
寄件人對其所發未貼郵票之回信信封、明信片、徵詢函回答表件或刊在報章雜誌之空白回信卡片或貼紙,經回信人寄回時,代回信人交付郵資,並按件計付手續費者,為廣告回信。
定義說明
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定義說明
郵局應寄件人要求,出具寄件人確已交寄平常函件之證明單。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發行,用整張紙幅摺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者。
定義說明
寄交同一地點,同一收件人之大宗國際印刷物所裝用之專袋。
定義說明
各郵局設有存局候領處,寄件人得於郵件封面上寫明收件人姓名、電話、寄達地郵局及「存局候領」字樣將其寄存該處,由收件人到郵局憑身分證明文件領取。
定義說明
係提供用郵大眾利用電腦透過資訊網路交寄郵件的服務。寄件人申辦帳戶後,只需利用電腦及資訊網路,傳送郵件資料到郵局主機,再由郵局按顧客選擇印出實體郵件投遞或郵件伺服器發出電子郵件(EMAIL)。
定義說明
收件人或代收人地址變更,郵件須改向新地址投交者,如其新地址在投遞局投遞區域內,稱為改投,不在原投遞局投遞區域內須轉寄他局投遞者,稱為改寄。
定義說明
郵局及其所設置收受郵件之專用器具暨所派專收郵件人員收寄寄件人交寄函件之件數。
定義說明
指公眾向郵局交寄,由郵局編號登記,掣給收據,向收件人投遞時並取收據存查之各類函件數量。
定義說明
郵局投交收件人之函件件數。
定義說明
各類郵件從收寄至投遞所需工作時間。依郵件種類不同,郵遞時效亦有所差異,各類郵件郵遞時效如下:
1.普通郵件〈含掛號郵件及包裹〉寄達時間,各地鄉、鎮、市、區互寄第2、3日投遞,大宗印刷物至遲5個工作天內投遞。
2.限時郵件都市間互寄,第2日14時前投遞;都市與鄉、鎮間或鄉、鎮間互寄,第2日投遞。
3.國內快捷郵件寄達時間,本地互寄(同一郵遞區號)15時前交寄當日投遞;主要都市間互寄11時交寄當日投遞,其餘第2日上午投遞;本島其餘地區或島嶼間互寄,至遲於第2日投遞。
定義說明
指普通平常信函自收攬(寄)至投遞之平均時間,其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時間=當日投遞率×1+(第2日投遞率)×2+(第3日投遞率)×3+(第4日投遞率)×4+(第5日投遞率)×5。
當日投遞率係表示郵件於交寄當日投遞之比率,第2日投遞率係表示郵件於交寄後第2(次)日投遞之比率,餘類推。
定義說明
指限時函件自收攬(寄)至投遞之平均時間,其計算公式與普通平常信函平均寄遞時間同。
定義說明
指投遞郵件總件數與總投遞員工人數之比,其公式如下:
每一投遞人員投遞郵件數=投遞郵件總件數╱總投遞員工人數
定義說明
係指寄件人同時交寄國內平常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小包等函件,其種類及資費均屬相同,滿20件者,得彙總繳納資費,由郵局蓋用「郵資已付」戳記,以代替逐件黏貼郵票。
定義說明
國民每人每期平均交寄函件件數。公式為:
國民通信率=交寄函件件數/[(本期底人口數+上期底人口數)/2]
定義說明
指小包以外,寄交特定人或特定地址之物品。印刷物亦得作包裹交寄。
定義說明
在原寄國和寄達國國境內採陸路運遞,在二國之間採航空郵路運遞之國際包裹。
定義說明
客戶交寄內裝物品須預為冷凍、冷藏至妥適溫度(限定為冷凍零下15℃以下、冷藏10℃至零下2℃),每件按外箱尺寸長、寬、高之3邊總合計算,以120公分為上限,任一面尺度不得逾80公分且每件限重20公斤,經由郵局全程妥善保溫遞送之郵件。
定義說明
在國內指定之地區間互寄或經外國郵政機構同意與其指定之郵局間互寄或交由在寄達國提供遞送服務之民營公司,以最快速方法優先處理,並在約定時間內送達收件人之郵件。
定義說明
凡有價證券及重要文件,經報明價值加付報值費作快捷郵件在國內指定地區互寄者,為報值快捷郵件。
定義說明
快捷郵件由本地郵局收寄及投遞。易言之,快捷郵件經收寄後,免再封轉其他投遞局,而由本地郵局直接投遞,此類郵件通常指收、寄件人地址之前3碼郵遞區號相同者。
定義說明
係指縣、市間交互收寄及投遞之快捷郵件。易言之,快捷郵件經收寄後,須再封轉其他投遞郵局投遞者。
定義說明
係指臺灣西部主要都市區行政區域間交互收寄及投遞之快捷郵件。各該地區之業務範圍,以郵遞區號前3碼表示,分別為:臺北市(100-110)、基隆市(200-206)、板橋區(220)、桃園區(330)、中壢區(320)、平鎮區(324)、新竹市(300)、臺中市(400-408)、彰化市(500)、嘉義市(600)、臺南市(700-709)、高雄市(800-804、806、807)、屏東市(900)。
定義說明
郵局利用傳真設備,將寄件人交發之文字、符號或圖表,照原樣傳送國內收件者,為傳真郵件。
定義說明
出售集郵票品及集郵商品之收入,集郵票品包括郵政機構發行之風景明信片、貼票卡、護票卡、活頁集郵卡、原圖卡、年度郵票冊、郵摺、郵票專冊、預銷首日戳套票封、預銷首日戳低值封、集郵書刊及其他相關票品。集郵商品包括郵政機構發售之各項郵政器具與人偶之模型、郵票相關圖案及郵徽之衍生性商品。
定義說明
係指集郵訂戶,填訂購申請單寄交指定之郵局並預存價款,長期函購集郵票品之業務。
定義說明
係指國外經銷商與中華郵政公司訂約,銷售集郵票品之業務。
定義說明
以全套或全套中之一枚或若干枚郵票印於一張小紙者。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為便利顧客攜帶保管,將若干種常用面值之郵票裝訂成小冊出售,謂之郵票小冊。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利用已發行之郵票,重新包裝或配合新郵票之發行製作圖文並茂之郵票專冊。並附印相關圖片及資料,以資說明。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將全年發行之郵票彙整製成活頁本與精裝本集郵冊二種,以供集郵人士收藏。
定義說明
將新郵票黏貼於信封上,加蓋開始發售日郵戳或特種郵戳之信封。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將具有特色之已發行郵票,重新包裝,或配合新郵票之發行製作成可以存放相關郵票之摺頁,風格較護票卡更為精緻,且富變化。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預先將新郵票全套黏貼於特製之首日封上,加蓋經設計之專用首日郵戳,並配合於新郵發行當日開始供售。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預先將新郵票中較低面值者一枚黏貼於特製之首日封上,加蓋經設計之專用首日郵戳,並配合於新郵發行當日開始供售。
定義說明
依照郵局訂定各項特別手續處理之函件。包括掛號、報值、代收貨款、保價及存證信函。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依照「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為鼓勵國民儲蓄,調節國家金融而經營之儲金業務,包括存簿儲金、定期儲金及劃撥儲金。
定義說明
指向郵局開立儲金帳戶之戶數。
定義說明
指存款人憑郵政儲金簿或依約定方式,隨時存入或提取之儲金,其利息每年結算二次,並依法免扣所得稅。
定義說明
指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儲金,分整存整付、分期付息及零存整付三種。
定義說明
指存款人得以其帳戶辦理存款、提款、匯款、撥款、轉帳及申請領用劃撥支票,並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儲金。
定義說明
係將存簿儲金及定期儲金綜合納入一本儲金簿,儲戶可憑該儲金簿依約定方式存取存簿或定期款項。
定義說明
開戶時一次存入本金並選定儲存期限,到期時支領本息之郵政定期儲金。
定義說明
開戶時訂立期限後,每月按約定日期及金額存款,到期時支領本息之郵政定期儲金。
定義說明
開戶時存入本金,並選定存款期限,存滿一個月後按月支領利息,期滿領回本金之郵政定期儲金。
定義說明
客戶向各級郵局儲存之款項。
定義說明
客戶開立郵政儲金帳戶後,分別按儲金性質,於到期或隨時向郵局提取本息或一部分存款。
定義說明
郵政存簿儲金儲戶得申請通儲,通儲戶在任何郵局均得存入或支取儲金。
定義說明
郵政儲金帳戶之存款結餘金額。
定義說明
指某一特定時間內儲金結存金額之月(日)平均數,其公式為:
儲金月(日)平均結存=各月(日)終儲金結之和 / 月(日)數之和
定義說明
劃撥帳戶申請預約撥款(轉入)帳戶,以定期定額自動轉帳方式支付長期(6個月以上)各類款項。
定義說明
郵局儲戶事先向在郵局申請約定擬轉入之其他帳戶(含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帳戶),以利用自動化服務辦理轉帳。
定義說明
郵局儲戶持金融卡利用自動化服務辦理轉帳(含轉入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帳戶)。
定義說明
郵局依「郵政儲金匯兌法」及相關國際郵政匯兌協定之規定,為便利調撥款項,融通社會資金,而經營之匯兌業務。包括國內匯兌、國際匯兌及郵政禮券三種業務。
定義說明
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支付與國內受款人之匯款業務,包括跨行通匯、郵政匯票、入戶匯款及電傳送現等業務。
定義說明
指公眾以一定金額委託中華郵政公司轉付國外受款人,及接受通匯國匯入轉付與國內受款人之匯兌業務,包括國際郵政匯票及外匯匯款等二種業務。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依金融資訊系統跨行業務參加規約及跨行業務處理規則辦理。可自一般金融機構匯入郵局儲金帳戶或由郵局匯款至一般銀行存款帳戶之匯款業務。
定義說明
郵局儲戶利用自動化服務辦理郵局帳戶間轉帳。
定義說明
郵局儲戶利用自動化服務辦理郵局帳戶內之款項轉入其他金融機構帳戶之交易。
定義說明
他行及郵局儲戶利用郵局自動櫃員機(含網路自動櫃員機)從事跨行業務(提款、轉帳、繳款)次數與郵局自動櫃員機總服務次數之百分比,其公式如下:
自動櫃員機跨行業務次數占總服務次數比率=他行及郵局儲戶利用郵局自動櫃員機從事跨行業務次數╱郵局自動櫃員機總服務次數。
定義說明
利用個人電腦搭配晶片卡讀卡機連結至郵局WebATM網站,同時輸入個人晶片金融卡密碼,不限他行卡或郵政晶片金融卡,皆可24小時上網享有各項ATM金融服務(除不能存、提現金外),較實體ATM更具隱密性、方便性。
定義說明
郵局應客戶申請,利用電腦連線網路將匯款撥入受款人設立於郵局之存簿儲金帳戶內,並收取手續費之匯款。
定義說明
郵政國內匯兌憑以兌款之票據。
定義說明
郵局為應公眾緊急匯款需要,匯款郵局將匯款資料利用傳真機傳輸至指定兌款郵局,由兌款郵局開立付款憑證並封裝現金後,依匯款人指定之投兌方式迅速投交受款人之匯兌業務。
定義說明
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並由其依面額對持有人無條件付款之無記名有價證券。
定義說明
為便利客戶投資境內基金,接受投信公司委託,辦理代銷國內單筆及定時定額之基金申購及贖回業務。
定義說明
國際郵政匯兌憑以兌款之票據。
定義說明
匯款人至郵局提出申請,郵局將匯款及申請書轉合作銀行後,以電匯方式辦理,並透過銀行間之全球通匯網路系統,將匯款匯入受款人帳戶內。
定義說明
讓持有人攜帶方便且安全性高之固定面額票據,可作為外匯支付工具。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壽險業務,屬交通部主管,業務並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
定義說明
於契約有效期間被保險人死亡,或於契約滿期時被保險人仍生存,保險人依據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定義說明
於契約有效期間被保險人死亡或完全失能時,保險人依據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定義說明
要保人依約向保險人履行給付之金額,亦即要保人換取保險人承擔危險責任之對價。
定義說明
保險契約當事人於訂約時所訂之金額,亦即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或契約滿期時給付受益人之金額。
定義說明
契約成立後,按期繳費或欠繳保費未超過三個月之契約屬之。
定義說明
要保人填寫要保書繳交第一次保費,並經保險公司承保之契約。
定義說明
契約停效日起,二年內要保人依規定申請恢復契約效力,並繳足欠繳保費之契約。
定義說明
凡保險契約逾繳費寬限期(即自保費到期日起算已滿三個月)仍未繳費者,即列入停效之契約。
定義說明
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向保險人申請理賠給付,經核定並予列帳之契約。
定義說明
保險期間屆滿,滿期受益人依約領取滿期給付之契約。
定義說明
要保人不願契約存續,中途使之效力終止,經完成終止手續者。
定義說明
凡保險業依規定收回各險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屬之。
定義說明
凡保險業依規定提存之各險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屬之。
定義說明
凡保險業依規定提存各險之特別準備金屬之。
定義說明
凡對於已報未付保險賠款及未報保險賠款所提存之準備金屬之。
定義說明
於契約有效期間被保險人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失能或死亡時,保險人依據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之保險。
定義說明
每一保險單位之費用,作為計算每一保險單位所應繳保險費之標準,簡易人壽保險費率係根據死亡率,保費預定利率及其他附加費用率計算而得。
定義說明
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定義說明
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定義說明
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定義說明
凡保險業依規定收回各險責任準備金屬之。
定義說明
凡保險業依規定提存各險責任準備金屬之。
定義說明
指保險公司就已簽發保險單按月計算應收之月保險費。
定義說明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之規定天數內,得申請撤銷新立契約。
定義說明
要保人申請變更保險契約,產生與原契約保險金額之差額。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接受公、民營機構、團體之委託,代辦之各項業務之金額。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接受委託代售印花稅票業務。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為加強服務三軍之代理業務,包括代發退除役官兵退役俸、國軍傷亡官兵撫卹金及其他雜項等。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接受政府機關之委託代發退休金、撫卹金、其他雜項等。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接受委託代售經交通部核定之各類商品,如米、酒、美容、生活及年節伴手禮等。
定義說明
提供使用人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網站,查詢或使用郵局所提供之各項儲匯、壽險及郵務服務。
定義說明
為網路郵局服務之延伸,提供使用人透過無線網路連線於行動裝置下載「行動郵局」應用程式,查詢或使用郵局所提供之各項儲匯、壽險及郵務服務。
定義說明
指郵局提供年滿十六歲本國或外國(含大陸人士)自然人之儲戶申請之具存款、提款、繳稅(費)、查詢餘額、消費扣款及刷卡(刷卡消費款項自動從帳戶中扣除)等功能之金融卡。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之最高資位,由郵政副業務長或副技術長經升資甄審合格而取得其資位。
定義說明
郵政公司主要負責人,全權負公司之經營責任。
定義說明
依據法令與章程及秉承董事會之決議事項,綜理公司業務並監督所屬人員及單位。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次於郵政業務(技術)長之資位,由高級業務員或高級技術員經升資甄審合格而取得其資位。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次於副長級之資位,須經特種考試郵政人員高員考試、郵政人員員級晉高員級升資考試及格或參加與郵政業務有關之高考三級考試及格分發任用而取得。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次於高員級之資位,須經特種考試郵政人員員級考試,或郵政人員佐級晉員級升資考試及格而取得。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次於員級之資位,須經特種考試郵政人員佐級考試、郵政人員士級晉佐級升資考試及格或參加初等考試郵政業務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取得。
定義說明
擔任郵件投遞收攬等外勤工作之郵政人員資位,其資位經特種考試郵政人員士級考試及格而取得。
定義說明
副總經理以下之郵政公司現職人員,包含轉調人員及職階人員。
定義說明
前郵政總局及其所屬機構現職人員轉調郵政公司者。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依特定章程錄用之基層工作人員,錄用時須經測驗及格。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派任駕駛各類郵用或公務機動車輛人員。
定義說明
依法令經中華郵政公司任用派職從事國營郵政事業之轉調人員,及中華郵政公司進用之職階人員,及適應郵政業務需要而僱用之臨時人員。
定義說明
係指經營職、營運職、專業職(一)、專業職(二)等4項人員。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之最高職階,須經郵政職階人員甄試經營職進用、或郵政人員營運職職階晉升甄審合格而取得。職階對照業務(技術)長、副業務(技術)長之人員。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之次高職階,須經郵政職階人員甄試營運職進用、或郵政人員專業職(一)職階晉升甄試及格而取得。職階對照高級業務(技術)員之人員。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次於營運職之職階,須經郵政職階人員甄試專業職(一)進用、或郵政人員專業職(二)職階晉升甄試及格而取得。職階對照業務(技術)員、業務(技術)佐之人員。
定義說明
郵政人員次於專業職(一)之職階,須經郵政職階人員甄試專業職(二)進用、郵政改制公司前依郵政聘用人員管理要點聘用之人員改僱者或不定期約僱人員由郵政公司考評後予以改僱而取得。職階對照業務(技術)士、郵務差工之人員。
定義說明
考核郵政工作績效所採用之標準,以工作點為單位。
定義說明
計算各項工作能量之統一單位,據以衡量各項工作之標準尺度,郵政之工作點係指一個標準工作人員依照標準工作方法在一分鐘時間所完成工作量。
定義說明
係指計算薪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定義說明
全國性郵政管理機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直隸於交通部,經營全國郵政業務,指揮監督各級郵政機構,研訂並執行郵政經營政策。
定義說明
指經辦郵政業務之自辦業務機構(不含郵件處理中心、行動郵局、臨時郵(支)局)及郵政代辦所數目。
定義說明
指在每一(千)平方公里內,郵政局所之分佈數目。
定義說明
由郵政人員負責辦理各項郵政業務之機構。
定義說明
指中華郵政公司為辦理各項業務,設於各地之營業處所。
定義說明
郵局分為三等,特等局居首係為適應政治、文化、交通及工商業中心地區之客觀要求及其業務量而設置,無論在組織規模、員額、業務項目與營運款額數量營收均較其他各等級郵局繁重。
定義說明
一等局分甲、乙兩級,其業務量次於特等局,組織亦較特等局為簡,設科辦事。
定義說明
二等局係郵政業務量中等之郵局分為甲、乙級,局內部組織較一等局更為簡單,設科辦事。
定義說明
隸於各等郵局之自辦機構,接受各等郵局之指揮監督,依其業務量值多寡分為特、甲、乙、丙、丁等五級。
定義說明
為配合工商各業之需要,提供夜間延長營業時間之郵局。
定義說明
無固定地址,因時因地巡迴於規定路線上,暫時停駐若干或指定地點辦理郵政業務之郵政自辦機構。
定義說明
利用自動機械裝置,以便利用郵顧客購買郵票交寄及收取郵件,而不派駐郵政人員之業務機構。
定義說明
為適應特殊事件或短期集會之用郵需要,因時因地制宜而設置之非永久性郵政自辦機構。
定義說明
指全國面積與郵局數之比,其公式為:
平均每一郵政局所服務面積=全國面積╱全國常設郵政局所數
定義說明
指全國人口數與郵局數之比,其公式為:
平均每一郵政局所服務人口數=全國人口數╱全國常設郵政局所數
定義說明
委交非郵政人員負責辦理指定郵政業務之機構,接受各等郵局之指揮監督。包括郵政代辦所及郵票代售處。
定義說明
郵政業務量尚未達到設置郵局標準之地方,先行遴選適當地點之殷實商號主人或其他適當人選,委辦簡易之郵務業務之郵政委辦機構。
定義說明
郵政機構委託殷實商號或機關社團人員代辦出售郵票片簡之郵政委辦機構。
定義說明
郵件運輸路線之里程。
定義說明
利用火車運輸郵件所經由之鐵路路線。
定義說明
利用汽車運輸郵件所經由之公路路線。
定義說明
郵局派遣郵務士攜帶寄交各村落居民之郵件,沿途投遞,並收攬當地居民寄出之郵件所經由之路線。
定義說明
利用航空器載運郵件之飛行路線。
定義說明
郵件經由內河郵路或海運郵路運輸之路線。
定義說明
收受郵件容器之總稱。所謂受信器包括投寄郵件之各類信筒信箱乃至郵局所有租予公眾使用之專用信箱及信袋,但公眾所有裝設於自宅之受信箱不包括在內。受信器係專指郵局所有之受信設備。
定義說明
又稱郵筒。郵局植設於路邊及公共場所接受公眾投寄郵件之受信器。
定義說明
郵局裝掛於壁上或適當處所,接受公眾投寄郵件之箱型受信器。
定義說明
裝運郵件之封袋。
定義說明
蓋銷郵票符誌之機器。
定義說明
用以打印郵資符誌表示郵資已付訖之機器。
定義說明
郵件單位處理及運送函件使用之箱筐。
定義說明
指中華郵政公司設立於公眾得自由進出之場所或其他特定之處所,供客戶交寄或領取文件或物品之專用器具。
定義說明
寄件人指定未來之寄出日期、收件人及收件地址,由郵局於約定時效內送達收件人者,為未來郵件。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整合郵政電商開店平臺與郵政網購中心(線上通路Online)及實體郵局(線下通路Offline)。透過結合郵政虛實商流平臺、台灣Pay掃碼付金流支付及多元郵政物流,提供消費者購物服務。
定義說明
不作特別處理每件普通函件收取之郵資。
定義說明
寄件人或收件人就郵局辦理之業務中指定按其一項或數項特別手續處理,或郵件在寄遞過程中,必須按某項特別手續處理者,於普通郵資外所應加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指定以最快速方法優先處理,並期在約定時間送達之郵件所收資費。
定義說明
各類函件按掛號交寄時所加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附帶要求投遞時請收件人於收件回執簽章並退還寄件人,應行加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向原寄郵局書明郵件種類、交寄日期、收寄件人姓名地址、或郵件掛號號碼,申請以傳真方式查詢郵件,應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於交寄郵件後,事後向原寄郵局申請補向收件人收取簽章回執,應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對其交寄之郵件,在未投交收件人前,向郵局申請撤回或更改收件人姓名地址,應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於交寄包裹時,或交寄後,憑原寄執據,要求加給執據副份,應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廣告回信於寄回寄件人時,除按寄回之件數收取普通郵資或特種資費外,每件應另收取之手續費。
定義說明
存證信函於交寄時,除繳納普通資費,特別處理費及回執費外,每件應另收取之存證費。
定義說明
各類函件按限時專送寄遞者,除普通郵資外,應加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在規定限額內報明內件價值,並按所報價值加付之費用。
定義說明
掛號信函或包裹經寄件人依規定限額報明保價金額,應行加付之費用。
定義說明
寄件人於交寄時報明內裝文件或物品價格,請求郵局於投遞時,向收件人代收貨款者,應加付之費用。
定義說明
收、寄件人申請將郵件轉寄他局投遞者,應另付之郵費。
定義說明
包裹寄件人申請於投遞包裹時,向收件人收取包裹郵資,應加收之手續費。
定義說明
寄件人於交寄平常函件時.填具交寄平常函件證明單,請求郵局證明,而需繳納之手續費。
定義說明
收件人領取已逾郵局保管期限之印刷物,應付之保管費。
定義說明
交寄之郵件未付或未付足郵資者謂欠資郵件。補收欠資時,除欠資部分外,向收件人收取之手續費。
定義說明
各類郵件每件應繳之最低資費數額。
定義說明
計算客戶儲存於郵局所立帳戶利息之牌告利率。
定義說明
要保人按月所繳納之保險費金額。
定義說明
受款人因國際郵政匯票或國內兌付據遺失,按規定之程序申請辦理補發副匯票所收之處理費用。
定義說明
包含郵務、儲匯及壽險業務之營業收入。
定義說明
包含郵務、儲匯及壽險業務之營業支出。
定義說明
係指營業收入扣除營業支出(即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後之餘額。正數表示營業利益;負數表示營業損失。
定義說明
郵政盈餘=郵政總收入-郵政總支出
定義說明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按公平價值衡量所認列之未實現利益(損失)。
定義說明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負債,按公平價值衡量所認列之未實現利益(損失)。
定義說明
指營業收入與營業支出之百分比,其公式如下:
營業收支比率=營業收入/營業支出×100%
定義說明
係指營業收入除以總員工人數而得,其公式如下:
平均每一員工營業收入=營業收入╱總員工人數
定義說明
係指營業利益(損失)除以總員工人數而得,其公式如下:
平均每一員工營業利益(損失)=營業利益(損失)╱總員工人數
定義說明
指盈餘(淨利)除以總員工人數而得,其公式如下:
平均每一員工獲利能力=盈餘(淨利)╱總員工人數
其中盈餘(淨利)係指稅後盈餘(淨利)。
定義說明
郵政總收入除以總員工人數之數值。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件國內函件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國內函件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運輸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國內函件件數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件國際函件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國際函件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運輸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國際函件件數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件國內包裹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國內包裹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運輸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國內包裹件數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件國際包裹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國際包裹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運輸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國際包裹件數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件國內快捷郵件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國內快捷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運輸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國內快捷郵件件數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件國際快捷郵件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國際快捷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運輸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國際快捷郵件件數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平均每元儲金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儲金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利息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所得稅)/儲金平均結存額
定義說明
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處理一張匯兌業務之單位成本=歸屬或分攤於匯兌業務之成本(人工成本+業務成本+管理成本+所得稅)/開發國內、國際匯票及禮券張數
定義說明
係國際貨幣基金會(IMF)於一九六九年創立之幣制單位。為郵政公約及其他郵盟章約所採用,作為各郵盟會員間結付帳款及訂定各種資費之計算單位。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派任稽核人員巡視所屬各級郵局局務及查辦專案事項。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派任巡視所屬各級郵局局務及查辦專案之人員。
定義說明
稽核人員例行查視各等郵局及各級郵局。
定義說明
稽核人員為特殊目的辦理之查核作業。
定義說明
視察人員查視郵件收寄(收攬)、封發、運輸及投遞事項均屬之。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資訊處及各局電腦暨連線作業查核。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資金運用管理、會計、風險管理及出納作業查核。
定義說明
挪用或截留職務上經營之公款。
定義說明
竊取他人之郵件或包裹。
定義說明
侵占或竊盜公務上持有之財物。
定義說明
利用交寄之郵件,私運政府依法管制之物品或應稅物品。
定義說明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以遞送郵政專營權郵件為營業之行為。
定義說明
交寄之郵件貼用郵政機構已廢止發行之郵票或已使用過之郵票經拼集洗刷重用。
定義說明
係指郵件於處理及運遞過程中失蹤。遺失必須符合下列要件:1.無拋棄所有之意思,2.喪失占有,3.無不可抗力之事由,4.無他人之侵權行為。
定義說明
郵件於處理及運遞過程中,未能保持原來形態或本質。
定義說明
郵件於運遞中因不可抗力之天災事變或人為之疏失發生延誤。
定義說明
郵件發生被竊、遺失、毀損、延誤等事故占收寄郵件之比率,其公式為:
郵件事故發生率=郵件發生事故件數 / 收寄郵件數 × 100%
定義說明
我國國際郵件互換局收到他國互換局封交我國投遞之國際郵件。
定義說明
我國國際郵件互換局封發他國投遞之國際郵件。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發行成套郵票,每套之枚數。
定義說明
郵票表面印以發行國通用貨幣,表示預付郵資價值,亦即郵票之法定價格。
定義說明
中華郵政公司發行每套郵票之總數。
定義說明
係指每一年度內,民眾對郵局窗口或郵遞人員服務表示欠佳,並經由信函、傳真、電話或電子郵件等管道,向郵政機構或其上級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案件之總件數。